作者: recluse1125 (還沒想到) 看板: Examination
標題: [課業] 【公共政策】共有資源(CPRs)的管理方法
時間: Mon May 28 13:21:08 2012


本來是回版友的私信,但一不小心就打太多了,存在我隨身碟也是浪費。
再者,我只是一個弱弱的大學部學生,很多觀念可能不是很清楚,不如把它貼出來
一起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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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名詞界定:
(一)公共財(public goods):
  依吳定和丘昌泰老師引用Weimer &Vining的界定,公共財具有非排他性
(non-excludability,任何人均可使用,而非如私有財僅所有權人具有使用處分收益權)
、非敵對性(non-rivalry,不會因使用者數量增加而影響其品質)、擁擠性(congestion)
與不可分割性(indivisibility)。

(二)共有資源(common pool resources):
  在上述的界定中,其實非敵對性和擁擠性的定義互斥。擁擠性係指公共財未達一定的
使用人數前,具有非敵對性,該資源的使用品質還可維持在一定水準;但若達一定的使用
人數,則會產生非敵對性,品質會迅速下滑。此種具擁擠性的公共財,例如公有牧場、森
林等,就可稱為共有資源。

  反之,不具擁擠的公共財,例如陽光、空氣等,使用人數再多也不會影響其品質,即
為一般的公共財。

  因此,縱使兩位老師提出對公共財的四個特質,在理解上,非敵對性和擁擠性兩者互
斥。

(三)共有地的悲劇(tragedy of the commons)
  學者Hardin將M. Olson所提在集體行動中會出現搭便車者(free rider)者的現象,用
以解釋共有資源耗竭的原因。同樣基於公共選擇理論對於人性採理性自利的假定,在無須
花費成本便可使用共有資源的情況下,理性自利的行動者將會無限制的使用該資源,導致
該資源無法負荷而衰竭。

貳、解決共有地悲劇的方法:
(一)政府管制:(→聯想:傳統公共行政)
1.意義:
  透過法律管制使用者的使用方式或上限。例如國有林地的開採須經主管機關許可,開
採範圍、方式也有所限制。

2.侷限:
(1)管制會付出成本,造成政府支出龐大,這是NPM思維不樂見的,因此會有底下第二種方
式,意即變更產權。

(2)政府管制會壓抑高產能行動者的潛能,進而導致無效率:
  同樣是基於NPM的批評。例如對漁船在公海魚場的捕獲量進行上限管制,但齊頭式的
管制,會使魚獲量較大的產能受限,對漁獲量較小的漁民則形成浪費。因此,會有底下第
二點的變更產權方式。

(二)市場機制:變更產權(→聯想:NPM)
1.意義:
(1)將具公共財屬性之財貨轉換為私有財,此即Weimer &Vining所提出之市場促進化政策
工具。例如美國州政府為促進水資源的有效利用,允許政府將水權市場化進行買賣。

(2)進一步應用,則可設定可讓渡配額(transferrable quota)。最有名的例子是京都議定
書允許各國可將允許的碳排放量數額交易。

2.批評:
  藉市場機制處理公共財問題,背後的思維仍是建立在公共選擇理論對於人性採理性自
利的假定。但這類假定只是一種觀察角度,人並非是隔絕於他人的原子,還必須與他人互
動形成網絡,更進一步形成具有共享價值的社群。而這種觀點,就延伸出底下E. Ostrom
的論述。

(三)社群成員自我管理(→聯想:NPS、網絡治理、社會資本、社群主義)
1.意義:
  以使用者或社群成員間的共享理念、以及基於長期互動下所形成之社會資本(信任感
)為基礎,由其自行管理共有資源。

2.實例:
(1)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:
  簡單說,就是司馬庫斯的原住民搬走被國家刻有鋼印的倒下櫸木,因而被法院判刑,
最終結果是無罪。詳細內容請自己Google。

  題外話,要考公共政策通常也要考刑總。司馬庫斯事件的主要爭點,就在於行為人是
否具不法意識,可否主張刑法§16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減輕或免除其刑。當然,看實例題
怎麼包裝,可能還可以考行為人的主觀要件是否欠缺、依GaGa(部落長老)的決定可否作為
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等。

  刑法的核心在於慎刑、在於謙抑原則,甚至從比例原則的觀點看,對於撿拾櫸木的原
住民科以刑罰,藉以保護共有資源,是否為最小的侵害手段?這就可以用E. Ostrom的觀
點了。

  原住民間的連結關係非常緊密、沒有現代社會的明顯分工,用Durkheim的話來說,還
只是一個機械團結的社會,還沒有西方可以發展個人主義的環境。因此,在這樣的社會下
,每個部落居民的行為,其實都受到無形的人際關係制約,這種拘束力,並不小於政府管
制下的公權力,因此並不會出現論者所指出,解除政府管制可能造成山林資源使用浩劫的
問題,更直接的說,對人性理性自利的假定,也是西方經濟發展後,人與人距離拉遠的後
才有的思維,對於世居深山的原住民,是否符合此種人性假定,可能還有討論空間。

  再者,如以市場機制轉換產權的方式保育國有林地,則會出現資源無法利用的怪現象
:和漢人相比,原住民並不會只把山林當成經濟作物,他們對於山林的利用,可能完全不
符合資本主義的邏輯,反而被認為他們對山林的使用缺乏效率。事實上,符合市場運作與
效率的方式和結果不一定就是好的,這只反映出開發主義的價值,有違當代環境保育與開
發並重的思維。

  因此,讓原住民自行管理、使用林地,既不會造成過度使用的結果,也能避免將山林
市場化可能帶來的環境衝擊。

(2)恆春半島之灰面鷲保育(小弟同學的大專生國科會計畫,有興趣自行Google)
  就灰面鷲的保育而言,市場機制不太可能使用,因為灰面鷲本就是禁止獵捕的動物。
而管制政策老早就在做,只是成效不彰。

  我同學的研究主要想找出:為何原本是捕獵灰面鷲的獵人,竟會搖身一變成為山林保
育者?造成此結果的機制為何?

  研究結果發現許多因素,其中一個就是社會資本。社區間的人際網絡關係,是一種對
於社區保育有著重要影響的社會資本。屏東滿州鄉獵捕灰面鷲大量減少的原因之一,在於
其中一名主要獵人的家人擔心狩獵行動的風險性、以及因此違法行為帶來不光彩的名聲,
促使獵人願意為家人放棄原本的獵殺灰面鷲活動。而當他成為社區保育的重要幹部時,也
會對其他獵人形成影響。這種人際間的約束力雖然非正式,但卻對於灰面鷲的保育有重大
的貢獻。

  當然,研究結果發現社區成員自我管理的成效,但不代表政府就可以解除管制,畢竟
政府仍有界定何種行為違法的威嚇作用,特別是對於非該社群的成員而言。

3.侷限:
  信任感、社群價值畢竟只是無形的規範,仍有其侷限性,可成以下兩例看出:
(1)新聞:〈獻豬血祭 司馬庫斯、南山大和解〉,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may/5/today-so8.htm

  簡單說,在神木經濟利益的考量下,仍然會有free riders出現,既有的價值觀再快
速的社會變遷下,能否繼續約束所有部落民眾的生活,可能有討論空間。

  而這則新聞的和解,用社會科學的角度觀察,其實就是把已經被減損的社會資本再重
新建立。但,一旦有人違反既有的價值太多次,這些價值可能就無法再約束族民的行為了

(2)灰面鷲保育:
  我同學的研究中也發現如司馬庫斯部落中的free riders,畢竟,一旦大家都不獵捕
灰面鷲,而市場上還有灰面鷲的需求,那麼,只要有人願意偷偷獵捕供應,就能獲得極高
的利益。社群價值與信任感可能無法有效約束理性自利行動者獵捕活動。

?、結論:
  三種對於共有資源的處理方法,其實也反映了三種公共行政理論的思維。(請複習
Denhardt夫婦對於三種公共行政理論的十點比較。)政府管制代表了傳統公共行政觀點,
認為政府可獨自處理所有公共問題;變更產權機制則反映了NPM的觀點,基於新右派和新
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,NPM認為國家為必要之惡,僅需作最小管制,應以市場結構取代政
府科層權威;E. Ostrom所主張的自我管理,則反映當代網絡治理的觀點:政府確實不能
做好共有資源的保育,但以自利導向的市場機制,或許真能有效使用共有資源,但這種標
準的公共利益層次太低。公共利益絕非方法論的個人主義(methodological
individualism)所言,僅是個體利益的加總;相反的,基於人民出於共享理念和相互信任
感的管理,才有助於人民參與公共政策過程,並藉此培養公民精神,這才是公共行政所因
追求的公共利益。當然,誠如上段的分析所言,社會資本的建立需要很長時間,一旦被破
壞就很難再建立,因此,奠基於公民在網絡中互動所生信任感之NPS,可能有其侷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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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40.119.29.45
glayzard:"共有資源"段-->達一定數量,會產生"擁擠性",品質將下降 05/28 13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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