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polosavage (野人) 站內: Examination
標題: Re: [課業] 100年地特民法3.4等
時間: Wed May 30 09:31:18 2012

※ 引述《iWantREd (艾望瑞德)》之銘言:
: 睡不著來回一下文,不過版上民法太多高手了,我分享一些看法,有錯誤請指正一下。
: 這邊的法院判決應該是指「確定判決」,指土地所有權的確定判決,給付判決應該是指
: 「所有權」尚未確定的判決結果,判決有規定一方向他方為給付之拘束力,所以應該
: 尚未取得所有權,尚難有謂已取得所有權而不用登記。(即便取得所有權尚要登記才能
: 處分)
這邊先感謝sleeptiger網兄提醒,是形成判決不是確定判決.....
以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來做個例子,民法第823條規定共有人隨時可請求分割,除物
之性質與契約另有約定外的情況,亦即共有人可以隨時行使其分割請求權,而行使
之後若全體同意則會有所謂的分割協議,由各有人取得登記請求權(債權),若共有人
拒不履行,可請求法院做出給付判決,強制履行分割協議.
因此給付判決僅是強制共有人履行其分割協議,分割協議是登記後才生效,所以並無
形成判決之效力.
依民法第824條規定,協議不成或是已有協議但已罹於時效消滅,此時可請求法院裁
判分割,法院此時所做之判決即是形成判決,不待登記即生效力,只是需登記後方可
處分.
: : 2 甲代理其 17 歲的兒子乙,與自己訂立買賣契約。該買賣契約的效力如何?
: : (A) 㨗有效
: : (B) 搸無效
: : (C) 揸效力未定
: : (D) 𡎎得撤銷
: : 答案是(C)
: : 想請問是因為自己代理,所以效力未定嗎??
: : 父母(法代)也適用自己代理?
: 是的,自己代理,效力未定。
這題沒看清楚題目,真抱歉....
的確是自己代理所以效力未定,推文中也有網友提到因為不是無行為能力人
所以不能做目的性限縮解釋,不過這也只限於無行為能力人純獲法律利益之
情形,可以將106條限縮解釋,允許自己代理的情形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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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61.225.1.27
helijuju:所以下次回答 別語帶就這樣子 為什麼不懂的回答方式^^" 05/30 11:16
polosavage:我會這樣回應自然有我的道理,原po的問題我已經先等了一 05/30 11:47
polosavage:天才回應 05/30 11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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