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pili012140 (mike) 看板: Examination
標題: Re: [考題] 肇逃後致人於死為何不能算殺人?
時間: Sun Jun 10 10:27:37 2012


多謝你的回應
但我覺得
當撞到人之後 看到對方血流如注倒在路旁
依經驗法則 還能說
"我害怕我逃跑! 但不覺得對方一定會死阿! 無致人於死的犯意!" ?
這時或可解釋成
"我害怕我逃跑! 就算對方會死! 我也不在意!"


※ 引述《kkmanct2001 (呆呆望天空)》之銘言:
: ※ 引述《pili012140 (mike)》之銘言:
: : 請問...酒駕致人於傷後逃逸 被害人因延誤就醫致死
: : 這樣的情況 不是本來就可用不作為殺人判嗎?
: : 肇事 危險前行為 保證人地位 不作為 預見發生而發生不違本意
: : 這不是不作為殺人嗎?
: : 不過一撞就死的話 就不能這樣推了...
: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,為故意。
: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,
: 以 故意論。
: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,但按其情節應注意,並能注意,而不注意者,為過失。
: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,
: 以過失 論。
: 再則刑法第一條 罪刑法定與罪疑唯輕原則
: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,以過失論
: 所以通常酒駕與肇逃都是以第14條第二項
: 我知道我醉了! 但我不覺得我會出車禍阿! 無故意、意圖車禍的犯意!
: 我害怕我逃跑! 但不覺得對方一定會死阿! 無致人於死的犯意!
: 如我推文所說 我家鄉南投發生的悲劇
: 肇事車輛回頭輾斃老翁!
: 具有故意殺人之犯意! 該員被以殺人罪求刑 死刑
: 法律就是別被情緒給帶動了,雖然冷血
: 台灣法律 --法 理 情
: 唐律 -- 情 理 法

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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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24.218.24.104
opm:台灣搞的是無罪推定,刑事上有罪要證據,您那個不在意需要證明 06/10 11:31
opm:其他條件也需要證據,不過決定證據有無效力的是法官自由心證 06/10 11:33
deviLINside:理論上的確是有成立殺人可能 06/10 11:47
xerady:我們永遠不知道一個人腦袋裡真正的想法是什麼..考題不會這 06/10 11:55
xerady:樣子出的,勿想太多 06/10 11:56
sznrain:台灣不是情理法嗎= = 哪來法理情了 06/10 12:45
sznrain:跟白癡一樣的道歉 也能採納 有悔意 06/10 12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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