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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pandapig111 (熊貓) 看板: Examination
標題: [課業] 100年原住民 民法3.4等
時間: Mon Jun 4 14:02:51 2012

三等

18 甲珍藏名畫一幅,見友人乙喜愛,便表示:「喜歡就帶回家吧!」,乙明知甲並無贈與之意思,仍將該畫收下。則甲
乙間之法律行為,效力如何?
㨗(A)贈與契約有效,物權契約無效 搸(B)贈與契約無效,物權契約有效
揸(C)贈與契約有效,物權契約有效 𡎎(D)贈與契約無效,物權契約無效

答案是(D)

問題是: 贈與契約無效沒有問題,

物權無效就有點疑問,物權無因性,不因債權無效而無效

另物品已交付,符合要件

所以是想問物權為何無效??



四等

4 甲為乙公司送貨之司機,月薪 30000 元。某日,甲外出送貨時,丙違規駕駛,撞上無過
失之甲所駕駛的車輛,並致使甲手腳骨折。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㨗(A)甲得向乙公司請求損害賠償,而乙公司對丙有求償權
搸(B)甲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
揸(C)乙、丙應對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
𡎎(D)乙公司對甲之駕駛車輛應按其情形有為必要之預防其受危害之義務

答案是(C)

問題是; 甲為乙公司送貨之司機,也確實在執行業務,

但是在甲無過失被撞的情況下,

丙違規駕駛撞甲,負賠償責任,

甲為何可以先向乙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呢??


PS:188條是在說甲撞到人的情況,好像跟此情形不一樣,所以是適用其他法條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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