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Snoopy1949 (天天都要有成長) 看板: Examination
標題: [課業] 刑法背信罪之構成要件適用
時間: Sun May 27 13:21:00 2012

刑法第342條第1項:
為他人處理事務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或損害本人之利益,
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,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,處五年以
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周昉說過這是三個人間的問題?
比如說股東選任執行董事,執行董事損害公司的利益

為他人處理事務(謂公司處理事務)、損害本人之利益(股東之利益)

那著名的興票案呢?
為他人處理事務(KMT)、損害本人之利益(KMT) 好像只有兩個人在玩??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53.1.208
ufo15526368:不成立~但理由不是你說的只有兩個人玩...解題就不寫了 05/27 13:40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香港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