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brokenback3 (3) 看板: Gossiping
標題: [新聞] 兩情相悅滾上床…少女未滿16歲他判刑
時間: Wed Jul 18 00:26:27 2012

兩情相悅滾上床…少女未滿16歲他判刑
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3/7229680.shtml#ixzz20thypOLQ


新竹縣19歲邱姓男子與15歲少女交往,在他住處發生2次性關係,後
因少女母親查看女兒臉書,意外發現2人曖昧對話,追問後得知此事
。邱以30萬元與少女家屬和解,新竹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
女子為性交罪,昨判邱有期徒刑8個月,緩刑3年。邱因無力一次負擔
30萬元,與少女母親談好先付15萬元,另外15萬元則分期付款。

法界人士指出,刑法規定,與14歲以上、未滿16歲男女發生性關係,
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近年來有不少案例,男女兩情相悅發生性關
係,但因為其中一方未滿16歲,另一方為此吃上官司、賠錢。

另一起案例,是新竹縣戴姓男子與14歲少女是男女朋友,兩人前年在
男方住處發生性關係,少女因此懷孕,但懷孕第9個月,少女發現胎
兒心音停止,疑似胎死腹中,送醫後院方緊急為她剖腹生產。

因少女未成年,醫院通報社會局,並由檢警介入調查,後比對戴男和
胚胎的DNA,發現兩人確實有親子關係,戴男觸法被移送法辦。

新竹地院法官審酌戴與少女為情侶,少女也表示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
,且少女和家人也願意原諒戴。戴坦承曾發生4次性關係,法官日前
判戴男2年有期徒刑,緩刑3年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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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118.169.227.215
volgarv:人生勝利組! 緩刑3年 07/18 00:26
d86012005:五樓床上 07/18 00:27
mexxxxem:哈哈你看看你不戴吧 07/18 00:27
iamwind7954:蓋 07/18 00:27
bigbo:我踢下去了 07/18 00:27
KobeRossi:哇靠 這麼嚴重喔 還好當年女方家人沒告我.... 07/18 00:27
therewego:鄉民只能尻手槍 哈哈 07/18 00:27
smilelover: XD 07/18 00:28
gy0178:好貴的一炮 07/18 00:29
pulibird:那太多鄉民都要被判刑了 07/18 00:32
ricepaddy:這件事情有罪的根據到底是什麼?我是說法的正當性。 07/18 00:49
konamigame:誰叫你爸不姓顏 07/18 01:13
bhenry1990:強姦判的比較輕喔~ 07/18 01:51
ucsken1980:賠錢是賠給女兒還是賠給見獵心喜的老母? 07/18 02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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