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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ouldragon (仆街) 看板: Examination
標題: Re: [疑問] 撿到錢索取報酬?
時間: Fri Jun 8 13:52:12 2012

※ 引述《mk4boy2001 (當歸蝶)》之銘言:
: 桃園某女公務人員撿到一只單親媽媽皮包,發現內有25萬現金
: 單親媽媽經經由友人得知由這位女公務人員撿到這只皮包
: 詢問當下卻遭到女性公務人員索取3成報酬!!!
: 我記得民法規定拾獲人"得"索取報酬,怎麼感覺上女公務人員...
: 強制要這位單親媽媽給予3成報酬....
: 而且最近修法降為一成,這有用嗎?
: 請問以後要如何遇到"索取報酬"這種窘境??
: 新聞來源: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2/new/jun/8/today-so1.htm?Slots=So

一。得是指拾得人可自行選擇要不要償金 應是一定要給償金
  所以拾得人要償金沒有什麼強制問題 你想要是他的權利

二。我覺得三成改一成合理 不用擔心以後沒人要歸還 為什麼呢?
  因為會還的人就是會還 這種人會認為不是他的東西就不要拿
不會還的還是不會還 因為賺十和賺三 貪心的人一定是想賺十

  再者 撿到東西並不是拾得人努力的結果 而是運氣所致
  今天如果是遺失人請求尋找失物 報償為三成才比較有用
  偶然撿到一成就夠了 感謝他歸還的好心當事人又不會太痛

三。遺失者不願給錢兩個原因 一是三成太多 修法為一成即可
  二是動態標準 東西不見時當作零 聞有人撿到又當作100%
  此心態不足取也 雖然對方要錢也不足取 那就只好私下談判

四。個人贊成折衷方案 修法為<應>索取報酬<一成>
  此為兩全其美之法也 同意的請推文.. 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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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18.160.180.1
Snoopy1949:為了發揮中華民國優良的傳統美德 所以應降低 (大誤) 06/08 14:02
Ashinlee:一成與三成之間是犯法的機會成本差額,換句話說你是為了 06/08 14:16
Ashinlee:多侵占七成還是九成而觸犯侵占罪 人會考慮值不值得而改 06/08 14:17
Ashinlee:變決定是否要吞了這筆錢 這是有可能的事情 06/08 14: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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